問: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車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2023年8月銷售額9萬元,均為客戶開具了3%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,請問我還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嗎?我的個別客戶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是否能夠抵扣進項稅額?
答: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》(2023年第 19號)第一條規定,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(含本數)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免征增值稅。
根據上述規定,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。但由于您開具的3%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,具有抵扣功能,您的客戶如為一般納稅人,可以憑您開具的3%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,抵扣對應的進項稅額。因此,您需要追回已開具的3%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,重新開具免稅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,方能享受免征政策。如無法追回,則需要按照3%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。 今后開具發票時,您在無法確定當月銷售額是否會超過10萬元的情況下,可先按照1%征收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。申報納稅時,如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,可以在申報納稅時進行免稅申報,如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,可以在申報納稅時減按1%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。